9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》,自2016年1月1日起,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(M1类)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。同时要求,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获得新产品《公告》6个月内,通过适当途径和方式,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《汽车拆解指导手册》。对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信息的,责令限期改正或将名单予以公布。
2014年,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372万辆和2349万辆,汽车保有量则超过1.5亿辆。调查显示,我国70%的汽车企业已经开始建立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率管理体系,铅、镉等有害物质含量的达标率约90%,可回收利用率达90%左右,但行业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尚有一定差距。
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每年发布汽车行业绿色发展年度报告,公布汽车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等信息,对汽车生产企业制度建设、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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